地產新聞

 換屋免奢侈稅 應於出售次日起3個月內辦妥戶籍登記




作者:MyGoNews廖賢龍

時間:2013-07-22




  •  



  •  



  •  


  •  




 






  •  


  •  


  •  




 




換屋免徵奢侈稅,應於出售日次日起3個月內辦妥戶籍登記。


換屋免徵奢侈稅,應於出售日次日起3個月內辦妥戶籍登記。




新聞摘要







  • 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於出售後僅有1戶房地,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,始得免課徵特銷稅。







【MyGoNews廖賢龍/台北報導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簡稱特銷稅)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,因換屋需要而持有2戶自住房地者,其出售原房地,或因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,出售的房地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,須符合同條第1款規定,亦即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於出售後僅有1戶房地,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,始得免課徵特銷稅。

 


該局旗山稽徵所進一步指出,依財政部2013年4月10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204519110號令釋規定,持有2戶自住房地的所有權人出售已設籍的原房地(或新房地),應於出售日(訂約日)之次日起3個月內,將戶籍由原房地(或新房地)直接遷移至新房地(或原房地)。



例如甲君單身,於2012年6月15日取得A房地並辦妥戶籍登記,持有期間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,為換屋需要,甲君於2012年8月1日取得B房地,並於同年10月5日出售A房地,則甲君應於出售日次日起3個月內將戶籍由A房地遷移至B房地,始享免課徵特銷稅。 


"利達不動產為最專業的房地產代銷團隊,歡迎委託:廠辦租售、廠辦、內湖廠辦、租售廠辦、辦公室租售、辦公室、租廠辦、售廠辦、內湖辦公室、廠辦不動產,等等相關業務。



利達不動產目前在汐止、南港、內湖、中和成立分公司,並集合專精於內湖科學園區、汐止、南港、中和區域的廠辦租售、辦公室租售、廠辦不動產人才,從內湖延伸汐止,利達不動產以多年的經營目標將成為內湖、南港、汐止、中和最強大最專業的內湖廠辦、內湖辦公室商業不動產精英顧問團隊。


廠辦租售,廠辦,內湖廠辦,租售廠辦,辦公室租售,辦公室,租廠辦,售廠辦,內湖辦公室,廠辦不動產"




回地產新聞例表

 
   


利達不動產汐止-地址: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81號2樓之2(遠東世界中心 D棟 

電話:02-2698-3298 傳真:02-86982080 利逹不動產版權所有-包含圖片、文字、資料禁止轉載

telegram中文搜索